在大多数情况下,收到撤回或停止参加的经济援助的学生将被要求退还部分经济援助。1998年10月7日重新授权并签署为法律的《高等教育法》建立了第四章资金政策。此外,弗吉尼亚社区学院系统现在要求大学计算收到某些州资金的学生的R2T4学校还款。这于2009年7月1日生效。
该政策背后的概念是,学院和学生只能保留获得的联邦/州援助的数量。如果学生撤回或停止上课,则一部分收到的援助被认为是不重要的,必须退还给收到其收到的援助计划。对于此政策,出席的最后日期是以下一个:正式撤回程序开始的日期,学生否则就会发出正式撤回意图的通知(即,信件,电话,电话,电子邮件,亲自面对面的日期),该学期的中点,或与学术有关的活动中的最后记录日期(即,在班级或实验室中有记录的出勤率,或在视频课程中提交作业)。如果学生通过该学期的60%出席,则所有联邦/州援助都被认为是赚取的。
该政策涵盖的联邦/州计划是未补贴的联邦斯塔福德贷款,补贴的联邦斯塔福德贷款,联邦加贷款,联邦佩尔赠款,联邦学术竞争力赠款(ACG),联邦补充机会赠款(SEOG),联邦赠款和联邦赠款,英国赠款和VGAP赠款,在某些情况下,其他国家援助赠款,将赠款和SSS赠款授予学生。
when a financial aid recipient of federal and/or state aid withdraws or stops attending classes during an enrollment period, the amount of financial aid earned is determined by a specific formula that uses the first day of class through the last day of exams and the student’s reported last day of attendance. If a student received less assistance than the amount earned, that student may be entitled to receive additional aid. If a student received more assistance than earned, the excess funds must be returned by the College as determined by the calculation. The amount of assistance earned is determined on a pro-rata basis.
例如,如果学生完成了入学期的30%,则该学生将获得他/她原定收到的援助的30%。一旦学生完成了入学期的60%以上,该学生就赢得了他/她计划在此期间获得的所有帮助。如果学生没有收到所赚取的所有援助,则可能是由于抽奖后的支出。该学院可以自动将学生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学费和费用的未付费用。
一旦学院确定了美元金额以及必须偿还哪些个人援助计划,将收到他/她所欠的任何金额的通知。学生必须退还的任何未赚钱的赠款被称为多付款项。学生必须安排退还未赚取的赠款资金。学生必须返还必须归还贷款计划的资金可以按照正常贷款偿还条款全额支付。无偿余额将报告给国家学生贷款数据系统(NSLDS),并移交给教育部进行收集。在偿还或令人满意的偿还安排之前,学生将不符合任何机构的进一步联邦/州援助。
在撤回或停止上课之前,学生应意识到从课程中退出的适当程序以及撤回或停止出勤的后果。官方撤离始终是学生的责任,有关撤回的问题应介绍给学生顾问或注册商办公室。
联邦/州计划资金的要求与大学退款政策分开。